各有关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扎实提升安全生产发展水平,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帮助企事业单位健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加强重大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之际,企业逐步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风险叠加,企业安全更是关键时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市、县、街道、开发区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事业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企业工会人员,安全应急管理人员、职业健康、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政策解读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AQ/T9011-2019)、《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9007-2019)等最新法律法规解读;
2、事故、隐患及风险之间的关系;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构建;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构建;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提升行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4、重大事故危险源辨识标准内容、实施重点及管理;
5、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案全文重点条法解读;
6、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试行)。
7、工伤管理条例解读。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 2020年09月18日-09月23日(18日报到) 重 庆
第二期 2020年09月22日-09月27日(22日报到) 杭 州
第三期 2020年10月20日-10月25日(20日报到) 昆 明
第四期 2020年11月16日-11月21日(16日报到) 西 安
第五期 2020年12月15日-12月20日(15日报到) 厦 门
第六期 2020年12月21日-12月26日(21日报到) 成 都
第七期 2021年01月11日-01月16日(11日报到) 海 口
第八期 2021年01月18日-01月23日(18日报到) 北 京
第九期 2021年01月25日-01月30日(25日报到) 哈尔滨
(详细地点、乘车路线另行通知)
四、考试、证书
专家授课,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权课(北京)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颁发专业技能培训证书,请学员自备近期一寸蓝底电子照片。
五、相关费用及其它事项
1、培训费2380元∕人,如需要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中国国家培训网颁发《安全工程管理师》高级专业技能培训证书。该证书作为岗位聘用、晋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全国通用。证书费用:高级820元/人。
2、请各单位尽快填好报名回执表,将培训费用汇入我中心指定账户,详见报名回执表。
3、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10-57258431
邮 箱:971767883@cnsptc.org
官 网:www.bjzax.cn